利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泵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因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本项目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出疑问,现就本条的表述及理解作如下澄清: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本项目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所表述及理解是针对本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环节及阶段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机构。
各潜在投标人,本次答疑澄清的内容,对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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