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渣土外运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单价***元(***/车)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备维护中心市政中心维护渣土外运采购项目﹛渣土外运﹙含运、卸费用)﹜ | 车 | **?/车 | 湖南长沙 | *** | *** | ****** | 此报价为*年期报价,*年期报价为*******元 |
合计报价 | ****** |
****-**-** —— ****-**-**
中标人要保证采购人所需设备随叫随到。驾驶员、操作员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4.1 资金支付方式: 2.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按季度按时结算。 4.定点期限:*年,合同*年*签,具体时间从签到合同之日起计算。 5.渣土外运包含渣土运输费、弃土费、保险、乙方管理费用、税金等渣土场外*切费用。
1.按实结算(以甲方现场发放的渣土运输单位结算依据)。
1.采购人按照中标价与中标人结算。
2.采用中标人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3.中标人要保证采购人所需设备随叫随到。驾驶员、操作员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4.中标人需能提供渣土运输车的合法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发票或与设备供应方的合作协议书),相关设备须在有效期内。
5.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或操作资格证件。
6.中标人须承担驾驶员、操作员的工资、交通费及油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维护维修等所有与车辆相关发生的费用。
7.中标人所负责其所派出的驾驶员、操作员的安全责任,并为其派出人员购买相应的人生安全保险。采购人不得承担中标人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操作员、驾驶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偷、盗和损坏等)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中标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6号文件“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由组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采购人按照中标价与中标人结算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用乙方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乙方保证采购人所需设备随叫随到。驾驶员、操作员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3)乙方需能提供渣土运输车的合法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发票或与设备供应方的合作协议书);相关设备需在有效期内。
(4)乙方保证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或操作资格证书。
(5)乙方承担驾驶员、操作员的工资、交通费用、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维护维修等所有与车辆相关发生的费用.
(6)乙方所负责其派出的驾驶员、操作员的安全责任,并为其派出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险。采购人不承担乙方所派出的设备与人员(驾驶员、操作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如丢失或被偷(盗)和损坏等)。其设备停放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以下根本违约行为之*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2)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晚报大道***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新桥安置小区2-4栋*** |
法定代表人: | 蔡进 | 法定代表人: | 王旺 |
委托代理人: | 蔡进 | 委托代理人: | 王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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